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
学院综治安全稳定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,各单位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,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如下责任制,周密部署工作,确保学院和谐稳定,对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学院将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一、责任内容
1.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组织师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,提高全院师生法律意识、政策观念,增强依法办事能力。
2.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,掌握师生思想动态,及时化解调处矛盾。
3.加强本单位内设施、仪器、设备、资金的管理,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4.认真排查安全隐患、事故苗头,及时整改。
5.加强学生实习、实训期间安全管理,定期巡查指导。
6.开展平安单位、平安班级、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。
7.健全各种管理制度,加强学生日常管理。
二、责任目标
1.不发生政治案件。
2.不发生“六害”案件(指赌博、卖淫、嫖娼、吸毒、淫秽书刊录像、利用封建迷信骗害人和拐卖人口)。
3.不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。
4.不发生犯罪和违法(判刑、劳教、拘留)。
5.不发生涉外案件和失泄密。
6.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。
7.不发生群体性打架闹事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动。
8.不发生意外伤亡事故。
9.不发生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失盗、失窃案件。
10.不发生参与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的活动。
三、责任追究
1.对工作失职给学院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,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2.干部、职工、学生违纪违法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,学院将给予批评、教育,情节严重的交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3.对综治安全保卫工作年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,年终评先评优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4.对综治安全保卫工作年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第一、二、三责任人,年终考核记“不合格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