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稳定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政治、教学、消防、交通、卫生、网络、公共秩序等涉及人身和个人财产的安全,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。
第三条 校内安全管理工作,由金沙集团娱乐场网址统一领导,保卫处负责组织和检查落实,其他处(室)、系(部)及个人配合和具体实施。
第四条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分工负责、突出重点、保障全面的方针,遵循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举办、谁尽责”的原则,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。
第五条 学院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:
1.开展安全教育。普及安全知识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、安全防范意识。
2.维护校园稳定。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;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3.严格安全管理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管理措施,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,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,果断及时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。
4.协助查处案件。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院有关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;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
第二章 安全教育
第六条 学院各处(室)、系(部)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。安全教育内容包括:
交通安全教育;
2.消防安全教育;
3.饮食卫生安全教育;
4.防盗、防骗、防抢、防人身伤害教育;
5.实习、实训、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;
6.体育运动安全教育;
7.劳动及日常活动安全教育;
8.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。
第七条 根据地域、环境、季节特点,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、社会实践、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中;将放假前、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,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、饮食卫生、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、自护知识等。
第八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,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,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出走、他伤、自伤、自残等事故。
第九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,充分利用学院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,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
第十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。
第三章 公共安全
第十一条 校园公共安全秩序要求如下:
1.学院各类人员应当严格自律,严禁打架斗殴、盗窃、赌博、酗酒、破坏公物等违规违法行为。
2.严禁聚众闹事,制造和传播谣言故意引发事端,制造校园秩序混乱。
3.禁止私藏、携带管制刀具、危险物品、易燃、有毒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。
4.禁止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、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。
5.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一切动物。
6.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张贴各类信息广告。
7.严禁学生到江河、湖泊、池塘游泳和戏水。
8、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”的原则,做好楼宇安全设施的维护,禁止在校园内翻越门窗、围墙和登上屋顶等危险行为。
9.禁止进行一切传销活动。
第十二条 危险品管理要求如下:
1.各处(室)、系(部)应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。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,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、救治措施,并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。
2.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,实行双人双锁管理。对危险品的领用、消耗,应随时登记。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、统一处理,不得随意倾倒丢弃。
3.禁止私藏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。
第四章 消防安全
第十三条 学院消防安全要求如下:
1.依据《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学院消防安全规定,加强校园日常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。
2.保卫处负责配备各建筑物内消防灭火器材、疏散指示标志等,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管理和使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;制订消防应急预案,开展消防培训、演练等;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、竣工验收等。
3.各处(室)、系(部)应按规定确保各自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,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;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熟悉疏散逃生方向与通道,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。
4.严禁随意动用或拆卸、损坏消防设施;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偷窃电能的行为;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;严禁在宿舍做饭、生火;严禁在校区内焚烧物品,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“孔明灯”。
第五章 集体活动安全
第十四条 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,严格实行活动审批